隨著VICE紀錄片《觸手可及》的熱播,陳冠希又回來了。
我不知該如何稱呼他,過氣影星?八卦男主?Hiphop歌手?如今,這些可能都不如“時尚潮牌CLOT的創(chuàng)辦人”來得更貼切。陳冠希(Edison)曾表示,如果沒有CLOT,他的日子會很難過。
2003年,陳冠希在香港創(chuàng)辦了CLOT,它在香港的JUICE店鋪,甚至已成為赴港游客的旅游勝地。2006年,中國大陸的第一家CLOT門店在上海開張。
▲CLOT在內地開設的第一家店鋪位于上海長樂路,最早以ACU命名,后由于租期問題關店,2009年重新開展,店鋪新名稱為JUICE。
▲2015年5月,CLOT在北京三里屯新店開張,場面火爆。圖片截取自《觸手可及》第一集。
也許你早就聽過CLOT,卻不熟知它所屬公司的中文名稱“凝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凝結集團)。由于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CLOT品牌若要在中國大陸受到商標保護,必須先在中國大陸進行注冊。通過查詢,“凝結集團”已在中國大陸將CLOT申請商標并獲準注冊。
凝結集團申請的商標,到底是下方左側的圖形,還是下方右側的字母“CLOT”?
▲凝結集團申請的商標,包括圖形和文字
我們先來看看看商標的構成要素。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通過中國商標網的查詢,凝結集團在中國大陸地區(qū)將字母“CLOT”和圖形商標分別提交申請并成功注冊。也就是說,字母CLOT和上文的圖形,都是凝結集團的商標,其他人不管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任何與這兩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都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Edison從不缺想法,千萬別以為CLOT只是賣衣服的,它是一個Lifestyle的公司,除了品牌服裝,還包括策劃Party、幫香港一些公司做Consultant、做音樂等等。
但這并不表示,CLOT商標在中國大陸使用也可以在Party策劃或音樂等服務內容上得到商標保護。原因就在于,商標的注冊申請是指定商品名稱或服務名稱的。這就要從《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說起。
商標局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的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為基礎編寫了《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以下簡稱區(qū)分表)。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那么,商品與商標專用權又有什么關系呢?《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就是說,商標的專用權只及于核定使用的商品,一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圍,便不能得到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凝結集團申請的字母“CLOT”和圖形兩件商標所涉及的商品類別為:
第18類(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傘,陽傘及手杖,鞭和馬具)和第25類(服裝,鞋,帽)。
如果凝結集團想在內地要制作唱片,那么需要重新遞交一份商標申請,并且選擇41類4105群組的“音樂制作”服務項目,CLOT商標才能得到商標的專用權保護。
CLOT代表著年輕人追求個性、表達自我的方式,因為自身的特別定位,它走的是量少價高的營銷路線。一件T恤大約幾百元到一千多不等,外套是一千到兩千人民幣,荊棘系列一件能賣到一萬元人民幣以上。
價格高、產量少的特點,卻給了“山寨”品進行產業(yè)化大批量生產的市場空間。在某寶上搜索“CLOT”,共有相關寶貝3.76萬件。CLOT確有自己的官方網店,并且未授權他人代理銷售。
商標注冊成功,意味著凝結集團對該商標享有商標權。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所以,沒有經過凝結集團授權的生產商和經營店,實際上已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陳冠希曾坦言:“經常有簽售時我看到歌迷穿假的CLOT,他會說不好意思買不起。”于是,CLOTtee誕生了。
▲CLOTtee的剪紙財神印花T恤
作為CLOT的支線品牌,CLOTtee與母品牌最大的不同,就是價格相對便宜,一件T恤大約200-300元,并且還授權了內地潮牌電商YOHO獨家發(fā)售。
Edison不僅是一個頭腦厲害的商人,還非常懂得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公司。凝結集團為CLOTtee商標在相關的商標類別中進行了注冊申請并已獲得核準。
值得一提的是,CLOTtee在商品類別上,除了母品牌CLOT涉及到的第18類和第25類,還多了第14類(主要包括貴重金屬,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寶、首飾和鐘表)??磥?,CLOTtee不僅僅只做服裝品牌,熱愛潮牌的年輕人們,同樣可以擁有CLOTtee的配飾、珠寶、手表。
明星創(chuàng)建潮牌已不是新鮮事兒,“山寨”品同樣屢見不鮮。
五月天阿信的潮牌“STAYREAL”,曾在2012年被查出販山寨T恤,侵權市值高達340萬人民幣;羅志祥自創(chuàng)品牌“Stage”,遭到內地廠商仿冒在臺灣銷售,臺北市夜市中查獲一名男子販賣155件,侵權價值高達17.5萬人民幣。以上侵權的商販,都已受到不同程度的責罰。
越來越多明星們呼吁大家尊重知識產權,潮牌被侵權,商標權人的利益也受到侵害。身為消費者,眼前的“山寨”品雖便宜,但卻存在著商品質量無法得到保障、售后不健全等諸多隱患。再者,若購買更多的山寨,那正規(guī)廠商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證,我們怎么能有更好看、更進步的商品呢?
所以,不論是潮牌、大牌或是其它商品,請拒絕山寨,認準商標。
在區(qū)分表中,按照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銷售渠道、消費對象或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因素,將具有共性、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存在特定聯系、容易造成無人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組合到一起即構成商品或服務的類別。類別下面又分群組,群組中包含具體的商品名稱和服務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