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標普法文章早過了100篇,不過公眾號的編號是第100,也值得鄭重其事一下,就決定認真談下角度與態(tài)度的問題。
我從來都相信文字是有態(tài)度的,態(tài)度來自于看世界的角度。我選擇寫簡單通俗的普法文章,是因為從一個商評委審查員的角度,看到了一件又一件或難或易的案子,案子里一個又一個或悲或喜的故事,故事中一顆又一顆或善或惡的人心。
我也就對著這些人心,想著這些故事,講著這些案子,寫出一篇又一篇普法文章,傳播一點又一點法律常識,收到一波又一波支持鼓勵,增加一個又一個熱心粉絲,滿懷一天又一天的感動感恩,走過一步又一步的充實人生。
我知道有的人是喜歡我的文字,有的人是喜歡文字里的態(tài)度,有的人是喜歡有態(tài)度的我。我感謝所有的喜歡,也不介意所有的不喜歡。每個人都從自己的角度決定喜歡或不喜歡的態(tài)度,這個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如何相互理解和接受。3月24日的講座后,好幾位代理人朋友表示要再次聽我4月7日的講座,不是因為我講的多好,是因為他們很想了解審查員是從哪些角度考慮問題的。而審查員和商標權利人、代理人之所以考慮問題會有所不同,僅僅因為看事物的角度不同,大多時候無關對錯。
比如,商標駁回復審案件應該不應該暫緩審理的問題。我非常理解從商標申請人或者代理人的角度來說,希望等待引證商標相關案件審理結果,暫緩審理駁回復審案的態(tài)度。特別是個別案件中,確實存在在先引證商標可能是搶注或未使用等情形,暫緩審理對申請人有利,也對結果公平。
但是從審查員角度來說,這真是個糾結的難題。首先是因為暫緩審理手中積壓了大量不能在審理期限內完成的案件,最多時我負責的小組5名輔助審查員名下共積壓3000多件駁回復審案。每件案件都要定期匯報和解釋不能審理的原因,要經常查詢引證商標的最新狀態(tài)。為了確保應該按期審理的案件都審結,組長必須親自核查這些暫緩審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條件,我自己每個月好幾天就在查核這個,大量擠壓了本來就不夠的案件審理時間。
僅僅積壓也不算大事,只要等待的結果是對社會都公平的話,也值得??墒亲鳛橐幻娱g審理案件的審查員,當我看到明明在使用的商標因為未提交證據(jù)而被以三年不使用為由撤銷時,心里真的替注冊人難過。當我看到有人公開在朋友圈說撤三是確保商標注冊的利器,可以一個星期提出一次撤三,總有一次引證商標會因不答辯被撤銷時,心里真的為撤三條款被如此使用難過。
我自己曾經審理過的一起撤三案件中,注冊人在復審時提交的證據(jù)可以證明其在規(guī)定時間內使用了復審商標,可是,該商標曾被人兩次向商標局提出撤三申請,兩次商標局均因未答辯做出撤銷決定,注冊人卻只選擇了一個案件復審。當查詢到因未申請復審另一案件撤銷決定已經生效時,我只能選擇結案,因為我審理的是一件已經被撤銷的商標,但心里真的為這樣的結果難過。
我知道現(xiàn)實中確實存在著這樣的情況,大量在先注冊的商標盡管沒有使用,卻擋住了在后商標的注冊。我也知道現(xiàn)實中很多申請人提出撤三申請時,并不在乎該商標是不是真的使用了,反正有那么多商標因沒有答辯被撤銷,因證據(jù)不夠有力而撤銷,試一試又可妨。我深知這里存在的悖論和無奈,有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駁回復審案越是等待,提出撤三申請的人就越多。
等或不等,總要做出取舍,兩害相權取其輕。我個人贊成不等撤三案件的結果,和予以一件新商標初步審定相比,撤銷一件使用了十年二十年注冊商標的后果,給社會帶來的傷害更大。
況且也不是一刀切的不等,我了解的情況是,下面三種情形下,商評委一般還是暫緩審理駁回復審案件的,一是引證商標尚未獲準注冊,處于異議程序中,能否獲得授權不明確的;二是申請人積極行使權利,在申請商標申請日前引證商標已經處于無效、撤銷程序中的;三是引證商標處于變更、轉讓、續(xù)展程序中,權利沖突可能消除的。當然前提是申請人提出了書面暫緩審理申請。
在我曾經的審理實踐中,對于那些心內確信引證商標存在較大搶注嫌疑的駁回復審案,也一般是選擇暫緩審理的。只是在加快審理的總要求下,這樣做,在帶來更大工作量的同時,也要承受較大的心理壓力。
沒有誰是容易的,相互理解就更加不容易。離開審查崗位這半年來,我接觸了更多的商標權利人,深知他們面臨的困境和難處。但駁回復審等或不等,都不可能徹底解決這些問題。真正的辦法我認為是兩條路,一是建立企業(yè)和個人信用體系,對搶注商標者給予曝光和制裁,二是修改商標法,不給囤積商標、傍靠商標者以生存空間。
值得安慰的是,兩件事都已在進行中。我想,不管從哪個角度思考,為了我們自身的利益,所有人的正確態(tài)度都應是一樣的:積極參與其中。